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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结合我省实际,《条例》将解决贵州中小企业融资难作为重要突破口。
1、金融机构要加大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创新和服务。《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贵州金融生态环境和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2、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直接融资;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依法设立创投、风投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3、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条例》在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运行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条例》第四章“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是条例的重点,这一章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运用政策调控,对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中小企业注重专业化生产,突出主业,强化特色,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重点推动联合创新,加快专利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引导中小企业注重创新,提高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再创新能力,走自主创新之路;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注重品牌化运作,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管理,节能降耗,注重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中小企业向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地区优势和特色;引导中小企业注重市场拓展,把握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机遇,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各级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省级财政预算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的情况适当增长”;“省级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各市(州、地)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从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上转移到为中小企业的“服务”上。要从根本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按照“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要求,着力构筑以市场为导向,覆盖全社会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真正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为了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条例》特别设置第六章“权益保护”,对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公平竞争和交易权、经营场所使用权实施保护,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检查行为,并对政府部门的责任追究以及中小企业的举报申诉权作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