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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示范文本10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和市版权局,依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共同起草的。 据悉,这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共有两种版本,供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分别与供货商、联营商,或者与承租商之间使用。两种版本的文本在体例、内容、条款设置上大体相同。 文本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和承诺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供货商(联营商)和承租商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或销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次,明确了供货商(联营商)、承租商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义务,并且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角度分类列举了需提供证明文件的具体类型,督促供货商(联营商)和承租商对己方提供或者销售的商品要尽到知识产权权利方面的审慎义务,从源头入手尽量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文本同时也要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要对供货商(联营商)和承租商提交的知识产权有关文件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 |